关于做好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14:30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1.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学生招收为军士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1.在2022年1月24日前,补偿代偿或减免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本科生)/12000元(研究生);
2.在2022年1月24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补偿代偿或减免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本科生)/16000元(研究生);
3.在2023年9月1日(含)后,补偿代偿或减免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本科生)/20000元(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需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退役后自愿返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新生,到校报到后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填报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及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
(3)其他不属于服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2.本次材料收集将作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退役士兵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有关资助数据将上报全国学生自助管理信息系统,请学部院及相关学生高度重视,逾期无法补报。
3.相关学生于11月2日17:00点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服务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文化中心A座232)。所有符合条件但此前未申请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应在本次规定时间前提交申请,各部院做好学生的告知和提醒,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精准获得资助。
学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11-84706273
党委武装部联系电话:0411-84708664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