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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16:37     浏览量: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规范基层就业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要求,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可参考《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相关学生于202475日前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2022年和2023年审批通过的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并于2024715日前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对于2022年毕业生,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4.复核通过的2023年毕业生,也要在国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1.毕业后到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和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简介可参考“DUT学生服务”微信公众号2024521日发布的推送《关于基层就业,2024届毕业生请关注!》(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A35eTf2IigKo-uodhgAhA )。

2.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4年1031,各学部院组织2024年毕业生完成系统填报及审核工作。111-1110日,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存在问题的逐一联系确认,审核无误后报送。

3.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只能毕业当年申报,逾期无法补报,有关毕业生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系统中申请

4.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15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1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5.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偿代偿资格。

6.为方便交流咨询,相关学生请实名加入“大工本科生基层就业工作群(QQ群号:780675620)”或“大工研究生基层就业群(QQ群号:565834679)”进行咨询。

7.如有系统或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各学部院本科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3)或学生服务中心(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文化中心A232;电话:0411-8470627384708317)。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2.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学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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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