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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大连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商业补充保险委托服务单位的通知

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16:07     浏览量:

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保障,经研究决定,现公开遴选大连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大学生商业医疗保险委托服务单位。

一、委托内容

大连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商业补充保险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拥有中国保监会批准本公司独立的大学生医疗及意外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条款证明材料;

4.具有为大连理工大学两地三区(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提供实时响应的服务机构和团队;

5.投标人如为分公司,须取得总公司唯一授权;

6.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遴选。

(二)服务标准

1.保费:个人保费不高于60元/年;

2.基本保障

1)因意外伤害经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每人不低于10,000元;

2)因意外伤害经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每人不低于50,000元;

3)因疾病经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每人不低于50,000元;

4)残疾保险金每人不低于80,000元;

5)身故保险金每人不低于80,000元。

3.增值保障

大病救助金、校方责任险等供应商认为对学生和学校有益的增值保障服务。

三、遴选报名

1.材料准备

请按《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准备材料。

2.材料提交

1)以上所有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打包压缩,以“XXX公司-2024大学生保险方案”命名,于20246511:00前发送至邮箱dgzz@dlut.edu.cn;

2)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于2024659:00-11:00送至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文化中心A座232室,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3.联系人:张一涵,联系电话:0411-84706273。

四、遴选流程

1.材料遴选:学校对报名参与遴选的单位材料进行服务方案量化评分,评分符合条件者进入现场遴选环节,结果在学生服务中心主页公示。

2.现场遴选:学校组织校内专家通过现场答辩、条款磋商、综合研议等环节,对申报单位的基本保障、增值保障、近五年服务经验、理赔服务质量等进行现场遴选,择优确定一家单位作为学校2024-2025学年大学生保险委托服务单位。现场遴选的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特别约定

1.投保过程遵循“自愿参保”原则,学生自主选择是否投保,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保,但对学生参保数量不做承诺。

2.保险公司不得以学生保险委托服务单位为名,向学生直接或间接推介保险相关业务。

3.学生保费、保额以及理赔服务等内容以现场答辩、磋商的最优方案为准,保费学生本人自主缴纳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在委托服务遴选结果公布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建立方便学生自主缴费与学校核对投保名单的结算账户和缴费通道,如因缴费通道不通畅影响学生投保,学校有权取消委托服务资格,遴选结果顺延。

4.保险公司应在缴费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投保成功和投保失败的学生名单,并将投保失败的学生保费原路径退还投保人。

5.保险公司有义务为每名投保学生办理和发放保险投保证明。

6.保险公司应在每月31日前向学校指定邮箱反馈当月受理理赔申请和赔付结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证件号、费用总额、理赔金额、拒赔原因等。

7.保险公司应确保大连理工大学三个校区(大连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学生享受同等的理赔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代为提供保险理赔服务。

8.保险公司应设置学生理赔服务专员,确保学生预约保险理赔服务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上门服务。

9.保险公司应保证为大连校区学生提供每周不少于1次的上门理赔材料现场受理和政策解答服务,为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提供每月不少于1次的材料现场受理和政策解答服务。

10.当保险公司与学校学生发生理赔分歧时,学校积极参与协调,保险公司应对学校学生保险利益不受损害给予保障。

11.大学生商业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纳入遴选指标,学生满意度低于60%的保险公司,后续两年取消保险委托服务遴选资格。




学生服务中心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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