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09:18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0级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为:2021级硕士生重点考核学习成绩情况、2020级硕士生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兼顾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
请各学部(学院)在总结往届硕士生动态调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20级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组 长:张远航 研究生院副院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研究生工作处处长)
副组长:孙 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研究生工作处副处长)
成 员:胡丰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研究生工作处副处长)
王 一 招生办公室主任
王晓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处)
奖助管理科科长
于贵书 招生与考试科科长
各学部(学院)负责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的分管领导
研究生代表1人(在研究生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 主 任:孙 惢(兼)
办公室 副主任:王晓东(兼)
办公室 秘 书:苏 焱 于 洋
(二)各学部(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部(院)长任主任,成员不少于9人,应包括学位点点长、研究生导师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相关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硕士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易于操作的硕士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部分内容可适当量化。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批后予以执行。
三、评审办法
(一)2020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1、助学金升档
(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②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③ 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为合格。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 由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各学部(学院)的升档名额数量;
②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依据要求向所在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③ 根据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学业特点,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应按照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兼顾德美体劳综合评价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须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面向全体研究生公示(不少于3天),并组织评审答辩;
④ 2020级参评硕士生的科研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至各学部(学院)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2021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获得提升等级时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采用);
⑤ 对于少数在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经学部(学院)推荐,由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2、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二)2021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1.助学金升档
(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 已完成各学部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各学部(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②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③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④ 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为合格。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 由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各学部(学院)的升档名额数量;
②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依据要求向所在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③ 根据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特点,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同时兼顾德美体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须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面向全体研究生公示(不少于3天),评审方式由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自定;
④ 2021级硕士生的参评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为止;
⑤ 对于少数在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经学部(学院)推荐,由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2.助学金降档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具体统计计算方法由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制定。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此外,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三)助学金升降档后的具体执行情况
(1)助学金升档
①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
②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助学金降档:
① 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② 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四、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
各学部(学院)须面向本学部(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到所在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三)学部(学院)评审
各学部(学院)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若需要进行答辩环节的评审,则需要确定不少于学院助学金升档名额1.2倍数量的硕士生参加复评环节。
对于2020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考核,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应组成专家评审组(不少于7人),统一组织评审答辩。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审核。
各学部(学院)应将答辩时间提前报送至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由办公室委派专人随时走访、抽查各学部(学院)的助学金动态调整答辩评审情况。
(四)名单公示
各学部(学院)对本单位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学校对全校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最终名单。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提请复议。
六、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1、9月27日至10月13日,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修订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并公示,同时组织研究生申报;10月13日前各学部(学院)的辅导员老师将本单位评审细则报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需报送纸质版(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邮箱地址:wxdong@dlut.edu.cn);
2、10月21日前,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10月24日,各学部(学院)的辅导员老师报送升降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名单须包含姓名、学号、原助学金等级、调整后助学金等级等信息,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分别列表)和申请表一份,报送材料请严格审核,尤其是姓名和学号必须对应准确;
4、10月26日至10月28日,办公室审核调整结果;
5、10月29日,公示助学金动态调整最终名单。
七、附则
1、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本方案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硕士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6435;咨询监督邮箱:wxdong@dlut.edu.cn。